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某诉谢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马某某诉谢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女。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谢某某抚养,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谢某某需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离婚后,谢某某未按约过户房产,且长期阻挠马某某探视子女。马某某发现谢某某在哺乳期期间存在不当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过户义务并保障探视权。谢某某辩称因经济困难暂无法配合过户,且认为马某某探视影响孩子休息。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及探视权的实现,涉及女方哺乳期子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多次探视受阻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谢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孩子日常作息记录,主张暂缓过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并询问了孩子实际生活状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马某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的手续;二、原告马某某享有每月第二周周六探视女儿的权利,被告应予配合;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同时,法院在保障探视权时兼顾哺乳期儿童利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规范离婚后协议履行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