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与黄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林某与黄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中国籍)与黄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林某抚养,黄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同时约定黄某需在离婚后三个月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后,黄某未按约履行房产过户义务,且以工作繁忙为由长期拒绝林某行使探视权,导致亲子关系疏离。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履行过户义务并保障探视权。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证据主要依赖双方通过即时通讯软件沟通的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争议焦点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履行与子女权益保护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林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电子邮件往来及银行电子流水,证明黄某违约事实。黄某辩称因所在国疫情管控及签证限制无法回国办理过户,且探视受阻系林某阻挠所致,提交了其所在国政府发布的旅行禁令证明及当地律师出具的说明函。法院对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了真实性与关联性审查,并结合涉外送达程序确认了黄某的实际履约能力与意愿。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外家事纠纷中,尽管存在违约事实,但原告基于自身考量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体现了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及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的原则,对涉外家事案件的柔性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