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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于某离婚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于某支付邓某经济补偿金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协议生效后,于某仅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及房产过户事宜长期拖延。邓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于某履行协议剩余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的后续履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邓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催款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于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经济困难,请求延期履行。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期限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邓某剩余经济补偿金40万元;二、被告于某于上述款项付清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三、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承担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对于违约行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纠纷,既保护了弱势方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