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张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胡某某所有,张某某配合过户。然而,张某某以房屋存在抵押为由拒绝履行,且胡某某主张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要求多分财产。张某某辩称暴力指控无实据,且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严格履行。胡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效力,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方式审理。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张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及违约事实。张某某对家暴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证人证言缺乏直接关联性,并提交了银行流水证明其无转移财产行为。双方围绕家暴事实的认定及协议履行义务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离婚协议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虽然涉及家暴与财产分割争议,但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也提示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应诚信履行,避免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