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韩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韩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2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韩某,彭某获得部分补偿款。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彭某主张韩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其身心受损,且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的条款因受胁迫或重大误解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解释并调整财产分割。韩某否认家暴事实,坚持按协议履行。双方就协议条款的解释及家暴损害赔偿产生激烈争议,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彭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等物证与书证,试图证明家暴事实及协议签署时的非自愿状态;韩某则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及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部分履行。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及家暴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充分质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彭某因考虑到诉讼成本及证据不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彭某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准许原告彭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则。在涉及家暴及协议解释的复杂家事纠纷中,法院需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效率,尊重当事人撤诉意愿,同时警示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