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申请执行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林某申请执行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蒋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林某债权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蒋某所有,债务由蒋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发现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林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恢复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虚假离婚逃债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财产处置争议,核心在于认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债权人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申请执行人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内共同居住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及客观行为。被执行人蒋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明确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的重新评估及司法资源的节约,警示公众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债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