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韩某某所有,曹某某配合办理过户,并约定子女由韩某某抚养,曹某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曹某某以房产涉及其父母遗产份额为由拒绝配合过户,并主张该房产部分属于其个人继承财产,要求重新分割。韩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协助过户。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房产权属争议涉及前夫父母遗产的析产问题,且需兼顾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及子女出生证明作为物证和书证;曹某某提交了其父母遗嘱及遗产继承公证书,主张房产部分权属。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及遗产范围展开举证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房产归韩某某所有,曹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二、曹某某一次性支付韩某某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曹某某继续按原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子女十八周岁;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约束力,即便涉及第三人遗产权益,当事人亦应通过协议解决。调解结案既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又高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弱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