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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冯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冯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冯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承担。离婚后,周某某发现冯某某将协议中未列明的多处房产及股权隐匿并转移至其亲属名下,且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以“假离婚”形式逃债。周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冯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请求多分或不分财产。冯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结清,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房产变更登记记录及证人证言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冯某某在离婚前后隐匿、转移财产的事实。冯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财产归属提出抗辩。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资金流向及双方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共同故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周某某关于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诉请,认定冯某某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时对其少分;三、驳回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或侵害配偶权益。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对恶意转移财产方予以少分财产的制裁,维护了婚姻财产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