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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韩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中国籍)与韩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韩某承担,但谢某对协议中“共同债务”的范围存在理解分歧。谢某主张该条款仅指已知债务,而韩某认为包含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2023年,债权人起诉谢某偿还一笔大额借款,谢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债务不属于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范围,或判令韩某全额承担。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协议条款解释及债务承担划分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当事人一方为外籍且身处境外,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原告谢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境外婚姻登记证明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笔迹与印章鉴定意见,以证明协议签署真实性及条款含义。被告韩某通过公证认证方式提交书面答辩状,主张协议条款清晰明确。法院经审核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原告谢某在法院释明法律风险及诉讼成本后,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法院对书面审理程序的适用及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协议条款解释存在争议时,原告选择撤诉虽未形成实体判决,但提示当事人在涉外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债务范围,避免后续争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