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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焦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房产归曹某某所有,焦某某配合过户。然而,焦某某在协议签署后,恶意将房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并隐匿部分银行存款,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及支付补偿款。曹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主张焦某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焦某某辩称房产已出售,但未能提供合理资金来源证明,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曹某某的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房产变更记录等物证与书证,证明焦某某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焦某某提交了部分转账凭证,但无法解释大额资金去向。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焦某某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依据,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期间,曹某某因与焦某某达成庭外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曹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虽然涉及隐匿转移财产及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但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也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