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谢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郭某与被告谢某系夫妻,谢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债务,经合谋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郭某,债务由谢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郭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谢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拒绝返还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以及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的诉权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郭某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合谋及逃债目的;被告谢某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主张离婚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暂时离婚”、“债务由一方承担”等关键对话,结合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紧密关联性,认定双方存在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构成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裁判启示:法律不保护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