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马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孙某某,但未提及马某某名下某银行理财账户。离婚后,孙某某通过电子账单发现该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巨额资金流入及理财收益,主张该部分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属遗漏财产。孙某某诉请法院判令对该遗漏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马某某辩称该资金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离婚时已口头约定归其所有,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据。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背景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电子数据、离婚协议书及军人身份证明,证明遗漏财产的存在及被告军人身份。被告马某某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主张资金性质。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组织双方对账。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该理财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某支付遗漏财产分割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二、驳回原告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即便涉及军人婚姻,只要非法定特殊保护情形,遗漏财产仍应依法公平分割。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在查明财产流向中发挥重要作用,提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全面披露财产,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