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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与被告黄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近期,赵某发现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审理期间查明,赵某当时处于哺乳期,因身心疲惫及信息不对称,未察觉该财产存在。黄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赵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分割争议,且当事人处于特殊生理时期,需平衡隐私保护与财产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抚养背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提交了商铺的不动产登记簿复印件及银行流水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该房产登记在黄某名下且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存款。被告黄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购房合同,主张该商铺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围绕商铺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在涉及哺乳期等特殊情节时,法院需兼顾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同时警示当事人应如实披露财产,隐匿行为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