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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黄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郭某,共同债务由黄某承担。离婚后,郭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某公司股权及对应债务。该债务系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现债权人主张权利,郭某因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郭某认为该遗漏财产及债务未在离婚时分割,且黄某存在隐瞒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股权及债务归属,并由黄某清偿相关债务,同时强调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需保护隐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信息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等书证,证明遗漏财产及债务事实。黄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及遗漏财产分割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用途及离婚协议效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公司股权归郭某所有,对应债务由黄某个人承担;三、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郭某支付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赔偿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债务的处理规则,特别是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通过不公开审理平衡了司法公开与个人隐私权益,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