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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由各自承担。2023年,谢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登记于一某名下的某银行理财产品及对应债务。谢某主张该遗漏财产及债务应依法重新分割,认为该债务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虽登记于一某名下,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于某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经营借款,与家庭无关,且谢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债务存在,系故意隐瞒。双方因遗漏财产及债务承担问题协商未果,谢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并重新分割相关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进行书面审理。谢某提交银行流水、理财产品购买凭证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债务发生时间及资金流向;于某提交个人经营合同及转账记录,主张债务性质。法院重点审查了遗漏财产的真实性及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通过书面卷宗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链,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遗漏的理财产品归谢某所有;二、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谢某承担60%,于某承担40%;三、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债务的处理规则,特别是通过调解方式平衡了双方利益。裁判启示在于,对于离婚协议未涉及的财产债务,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法院在审理中注重实质审查债务用途,而非仅看登记名义,体现了公平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