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周某某婚后感情破裂,焦某某主张周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依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过错方净身出户”的条款,诉请法院确认该条款效力并分割财产。周某某辩称该条款系受胁迫签署,且家暴事实不清。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惩罚性条款的解释及家暴证据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提交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周某某实施暴力;周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协议签署非自愿。双方围绕证据合法性及协议条款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焦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同时,提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与证明力认定至关重要,即便协议存在争议,当事人仍可通过撤诉终结程序,但需注意后续权利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