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谭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谭某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与刘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车辆归刘某所有,债务由谭某独自承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财产分割条款损害债权人利益。刘某遂起诉谭某,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划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核心在于识别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逃债目的的行为,并平衡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被告谭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主张债务已合法转移。原告刘某提交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后仍共同居住、共同抚养子女,且无真实分居事实,佐证“假离婚”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结合鉴定意见认定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穿透式审查,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原告主动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的重新评估,警示公众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