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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周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系现役军人,被告周某系其配偶。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及车辆归周某所有,巨额债务由周某独自承担,以此规避彭某所在单位债权人的追索,实为“假离婚真逃债”。2023年,债权人起诉后,彭某发现周某无力偿债且恶意转移资产,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划分夫妻共同债务。周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划分合法有效,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涉军婚姻中的债务公平分担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多名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周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被告周某仅提交离婚登记证明,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债务形成的背景,结合证人证言与资金流向,认定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违背公序良俗,旨在损害第三人利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彭某与被告周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债务由被告周某承担”的条款无效;二、被告周某需对原告彭某因履行夫妻共同债务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债务转移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维护社会诚信体系与公平正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