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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王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向刘某主张权利,刘某被迫代为清偿部分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起诉王某追偿。刘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电子聊天记录及离婚协议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代偿义务且王某未按约还款。王某辩称该债务实为刘某个人债务,且电子证据未经公证,真实性存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承认债务归属及承诺还款的内容,以及银行流水显示的刘某代偿事实。法院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虽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采信刘某提供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在夫妻内部的约束力,但同时也提示当事人,若仅凭单方代偿行为主张追偿,需严格证明债务性质及协议约定。在电子证据日益普及的背景下,法院对未经公证的电子数据审查趋于严格,当事人应注意证据保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