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朱某申请执行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朱某申请执行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朱某所有。离婚后,朱某发现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经查,黄某曾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朱某认为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恶意隐瞒,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商铺。黄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及权属变更的合法性,且存在转移财产嫌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情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朱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及证人证言,证明黄某在婚姻期间实际控制并收益该商铺。黄某虽提交部分银行流水,但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确认该商铺确属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黄某存在隐匿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该商铺归原告朱某所有,朱某无需向被告黄某支付折价补偿款;三、驳回被告黄某的其他抗辩主张。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存在家庭暴力及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一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依法予以少分或不分,有力保护了无过错方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