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赵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房产归黄某所有,赵某配合办理过户,赵某需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20万元。然而,赵某在协议签署后拒绝配合过户,并长期拖欠补偿款。经查,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判令赵某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赵某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对房产价值及补偿金额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胁迫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黄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报警回执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家暴事实及协议履行情况。被告赵某提交了书面答辩状,主张协议无效,但未出庭质证,亦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黄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四、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家暴损害赔偿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存在家暴情节,若双方已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该协议仍具约束力。法院支持无过错方依据协议主张权利,体现了对婚姻家庭中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