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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博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博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为规避被告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原告、债务由被告承担,但实际共同生活未中断。2023年,原告以被告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由起诉离婚,主张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双方系“假离婚”,感情并未破裂,且原告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法不得由男方提出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财产分割效力,同时涉及哺乳期妇女特殊保护及虚假离婚逃债的法律后果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居住小区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经济混同,意在证明离婚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承认为避债而协议离婚,但坚持婚姻关系已解除。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互动细节及财产流向,结合双方陈述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即产生真实离婚效力,但法院在审理中严格审查离婚真实性。同时,依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本案体现了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对规避法律行为的否定评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