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孙某(女)与李某(男,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李某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因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履行事宜。2022年,李某未按约支付款项,孙某诉至法院。李某辩称其已转账但被退回,且主张该款项为对子女的抚养费而非补偿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偿金的性质认定及军人配偶权益保护,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稳定性要求与协议违约责任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二审维持原判。孙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电子版作为主要证据,证明李某违约事实。李某提交部分转账截图及部队驻防证明,主张履行障碍。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确认李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离婚协议违约的裁判标准,强调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性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与补偿义务,维护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家庭内部契约精神的尊重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