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周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周某某婚后感情渐淡,谭某某怀疑周某某存在婚外情。2022年,谭某某在周某某手机中获取其与他人暧昧聊天的录音及视频片段,并发现周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大额转账。双方协商离婚时,谭某某依据《民法典》主张周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周某某认可部分转账事实,但辩称聊天记录系断章取义,且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损害赔偿条款,故拒绝额外赔偿。谭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损害赔偿的条款或判令周某某支付赔偿金。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庭审中,谭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录音、视频)及银行转账记录作为核心证据,证明周某某与他人同居及转移财产。周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同居”这一法定过错情形,且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作出终局性安排。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以及离婚协议中放弃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及“女方放弃一切索赔权利”的条款;二、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放弃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边界。即便双方签署离婚协议,若一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且该过错在协议签署时未被充分考量或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无过错方仍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在保护隐私与查明事实之间寻求平衡,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审查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