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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林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何某某发现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审理中查明,该商铺系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登记但实际出资购买。何某某主张该行为构成恶意转移财产,且林某某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请求多分财产。林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否认家暴事实,认为离婚协议已对财产作出终局性安排,不应再行分割。双方对商铺权属及是否存在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方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商铺登记信息、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对资金流向进行司法审计,出具了鉴定意见以证明商铺系婚后共同财产。被告林某某提交了婚前存款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否认隐匿财产及家暴行为。法庭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鉴定意见与家暴证据的证明力。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恶意隐匿共同财产行为,且家暴证据不足以认定过错方时,法院尊重既定的离婚协议效力,维护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警示当事人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