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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博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博某原系夫妻,博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李某发现博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处位于某市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博某名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博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博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李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情况,只是当时自愿放弃分割。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背景,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庭审中,李某提交了房产证复印件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博某则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存款及父母资助,主张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法院重点审查了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原告虽主张被告隐藏财产,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确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且被恶意隐藏。在涉军人婚姻案件中,法院更注重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及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原告撤诉也反映了当事人在证据不足时理性选择诉讼策略。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