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林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2年,胡某某发现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一笔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该笔款项系林某某继承其父遗产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某主张该部分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处理,要求重新分割。诉讼中,胡某某提交录音及银行流水,证明林某某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及该款项的继承来源。林某某辩称该款项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且离婚协议具有终局性,拒绝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视听资料证据,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银行流水的证明力展开质证。胡某某提交了林某某承认转移款项的录音证据及详细的资金流向图;林某某则提交了部分消费凭证,但未能提供完整账目以反驳隐匿财产的指控。法院重点审查了遗漏财产的性质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胡某某关于分割林某某隐匿的继承财产部分的诉讼请求,判令林某某向胡某某支付该部分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继承所得)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法院对视听资料证据的采信标准及“遗漏财产”的认定规则,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