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陆某某与焦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陆某某与焦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陆某某与焦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陆某某发现焦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父遗产一套房产,该房产在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陆某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焦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离婚时双方已明确放弃其他财产权利。本案涉及离婚后遗漏财产分割及继承财产性质认定,且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需兼顾子女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某提交离婚协议、继承权公证书及房产登记信息作为书证,证明遗漏财产存在;焦某某提交遗嘱及离婚协议补充条款,主张该财产已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法律适用展开辩论,法院对书证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中50%份额为陆某某所有,焦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变更登记;三、驳回陆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未处分的婚后继承财产仍属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裁判兼顾了法律公平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为处理离婚后遗漏财产纠纷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