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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谭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离婚后,谭某多次未按约定履行探视通知义务,且擅自将孩子带离居住地长达两周,导致黄某无法行使监护权。黄某认为谭某严重违反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及探视安排的约定,损害未成年人利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谭某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精神损失。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谭某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及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及一段谭某擅自带走孩子的监控视频(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谭某辩称因工作繁忙疏忽通知,且孩子自愿跟随其生活,不构成违约。法院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并询问了未成年子女意愿。

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履行细节的重要性。司法实践强调,父母应严格依约履行抚养与探视义务,任何擅自变更子女生活状态的行为均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争议,以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