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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诉刘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刘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刘某某,但附加条款“待子女成年后,焦某某可无偿居住至终老”。离婚后,刘某某再婚并计划出售该房产,焦某某主张依据协议享有永久居住权,拒绝搬离。刘某某认为该条款仅指临时借住,且因房屋产权已转移,焦某某无权干涉。双方就“无偿居住至终老”的法律性质产生重大分歧,焦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居住权并排除妨害。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居住权的设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房屋产权变更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刘某某存在阻挠其居住的行为;刘某某则提交了再婚证明及购房意向书,主张协议条款显失公平且已无法履行。双方围绕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物权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明与调解,焦某某认识到诉讼成本及执行难度,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焦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解释的法律风险。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应明确权利义务边界,避免使用歧义表述,以减少后续纠纷。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及隐私保护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