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沈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沈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离婚后,男方未按约还贷,导致房屋被银行查封。女方遂起诉,主张男方违约,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赔偿损失。男方辩称,协议中“剩余房贷由男方偿还”仅指债务承担,未明确房产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且女方未协助办理前期手续,双方对条款理解存在分歧,并非恶意违约。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履行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曾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催款通知书及房屋查封裁定书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沈某某未履行还贷义务。被告沈某某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曾某某曾口头承诺暂缓过户,且对条款解释存在异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文本的语义及双方履约行为,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相结合的原则。在协议约定不明时,需结合缔约背景及诚信原则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避免机械适用条款。对于非恶意违约且存在理解分歧的情形,法院倾向于通过补充协议或明确履行方式解决,而非直接否定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