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麻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麻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麻某支付刘某经济补偿款1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麻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且双方关系因长期家庭暴力恶化。刘某曾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法院判决麻某支付款项。现刘某以麻某再次违约为由申请再审,主张麻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及持续暴力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追加精神损害赔偿。刘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麻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均存在暴力行为,且隐匿部分银行存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重点审查了刘某提交的证人证言、报警回执及银行流水。麻某辩称已履行部分义务,暴力指控系刘某夸大其词。庭审中,双方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并询问了关键证人,以查明麻某是否存在恶意违约及隐匿财产的事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履行纠纷中,当事人以原协议未涵盖的新理由(如新增暴力情节)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若缺乏新证据或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法院不予支持。体现了司法对既判力的尊重及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拖延履行义务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