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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高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上海的房产归陆某所有,但需补偿高某人民币200万元。协议中关于“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表述为“待房产过户后尽快支付”,未明确具体天数。离婚后,陆某配合完成过户,但高某认为“尽快”应在过户后30日内支付,而陆某主张应在合理期限内(如6个月)支付。因高某长期未收到款项,陆某起诉要求确认其无违约行为。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在于模糊条款的解释及后续可能的继承权益关联,双方对“尽快”的法律含义存在根本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提交了房产过户登记证明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已履行协助义务;高某提交了邮件往来,主张陆某拖延支付构成违约。案件进入再审/申诉阶段,法院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并尝试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陆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某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二、高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及主张;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如“尽快”)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认定。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隐私及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为类似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