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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谢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谢某某系合法夫妻,谢某某为现役军人。2021年,为逃避谢某某个人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财产归胡某某,债务由胡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后,胡某某发现谢某某恶意转移资产,遂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胡某某主张双方系“假离婚”,谢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谢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不同意离婚。案件涉及涉军婚姻保护与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复杂法律冲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谢某某恶意逃债的主观故意。谢某某提交婚后共同生活照片及聊天记录,承认离婚系为避债,但坚持婚姻关系已解除。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结合军人婚姻保护原则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准予胡某某与谢某某离婚;二、谢某某向胡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离婚效力,但恶意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及损害配偶权益构成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涉军婚姻中,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制裁恶意逃债行为之间寻求平衡,彰显了司法公正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