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刘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夫妻,刘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债务,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大部分财产归谭某某所有,债务由刘某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后谭某某反悔,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效力及财产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谭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及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主张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被告刘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法院通过审查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认定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但基于离婚登记已生效且涉军婚姻特殊性,驳回重新分割请求,警示当事人不得滥用离婚自由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