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马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孙某某所有。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孙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马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家暴情节对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孙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及银行流水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财产转移轨迹;马某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邻居证言,证明孙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过错责任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合法离婚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法院在确认协议有效部分时,严格适用家暴过错原则,体现司法对弱势方保护及对诚信原则的坚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债务或侵害配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