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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冯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冯某某将名下某小区房产过户至胡某某名下,并于一年内配合办理手续。离婚后,冯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配合过户,且擅自将该房屋抵押借款。胡某某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冯某某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并赔偿因迟延过户导致的损失。双方对协议效力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冯某某是否构成违约及具体履行方式。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及冯某某擅自抵押的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据,证明冯某某未履行协议且存在恶意处分行为。冯某某辩称因房价上涨不愿过户,但未提供合法抗辩理由。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确认冯某某违约事实清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胡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二、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非过错方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关系中诚信原则的维护,对类似协议履行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