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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蒋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蒋某为逃避对第三方巨额债务,与林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林某,全部债务由蒋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蒋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反而转移资产。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林某遂起诉蒋某,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由蒋某清偿全部债务。林某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真逃债”,离婚意思表示不真实,旨在通过形式上的离婚规避法律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诉讼判决书等书证,证明债务性质及财产转移情况。被告蒋某未提交新证据,仅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债务承担约定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与债务分配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离婚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协议规避法定债务清偿义务,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