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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女。2021年,为规避彭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李某,债务由彭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后,李某以“假离婚真逃债”为由诉请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此时李某处于哺乳期。李某主张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彭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且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无真实离婚意愿。被告彭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协议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原告所有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分割约定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实质上的恶意逃债行为仍受法律否定性评价,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