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朱某申请执行马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朱某申请执行马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马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朱某,车辆归马某。离婚后,朱某发现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离婚协议中未对该部分隐匿财产进行分割。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马某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离婚协议已对全部财产作出终局性处理,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条款的解释及隐匿财产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程序。朱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马某存在转移资金行为;马某提交婚前财产公证及离婚协议原件,主张财产已分割完毕。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中关于资金流向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关联性,以及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效力范围。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执行或诉讼阶段对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的自主处分权。原告撤诉表明其可能通过非诉方式解决了隐匿财产分割问题,也提示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明确财产清单,避免后续争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