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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谭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需配合办理过户。协议中关于“房屋贷款剩余部分由被告承担”的表述存在歧义,被告主张该条款仅指其个人名下债务,而原告认为涵盖该房产全部剩余按揭。双方因对条款解释分歧巨大,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债务承担范围并判令被告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文义解释与真实意思表示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曾口头承诺承担全部贷款。被告则提交了其个人征信报告及境外收入证明,主张其仅承担约定份额。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协议条款的解释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质证并核实证据效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贷款剩余部分由被告承担的条款,解释为被告需承担该房产全部剩余按揭贷款;二、被告谭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当事人真实意思及诚信原则进行综合认定。裁判启示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歧义,不应机械适用字面含义,而应探求当事人真意,以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与公平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