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冯某涉外离婚协议虚假离婚逃债再审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冯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多处房产。2021年,冯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冯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朱某所有,债务由冯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朱某继续以冯某名义处理部分资产。债权人发现该离婚协议系为逃债而设,遂起诉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假离婚”以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恶意,以及该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期间,朱某提交了大量视听资料,包括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出席社交活动及财务混同的视频记录,旨在证明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实质。冯某则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反映的双方行为模式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以认定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二、确认朱某与冯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涉案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重新分割,以清偿冯某所负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再审事由)。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即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若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财产分割条款可被认定无效。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司法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