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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申请执行沈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沈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沈某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谭某某保留全部房产及车辆。该协议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沈某某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双方虽办理离婚登记,但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的情感基础,且存在转移财产、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此外,婚姻存续期间沈某某曾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谭某某在离婚协议中处于不利地位,进一步印证了离婚协议的非真实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执行人谭某某(注:此处根据逻辑修正,通常债权人申请执行,若谭某某为原告撤诉,需调整角色设定,但根据要素“第三人”、“原告撤诉”,设定为债权人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后撤诉,或执行异议中原告撤诉。此处按要素“原告撤诉”构建:债权人作为原告提起确认离婚协议无效之诉,后在举证期间发现新证据不足或达成和解意向,申请撤诉)提交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银行流水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物证与书证作为主要证据。沈某某未出庭应诉。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审查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告撤诉虽终结程序,但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