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谭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谭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被告需支付原告补偿款50万元。离婚后,被告未按约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且长期滞留境外。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争议焦点在于跨境执行难及协议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被告缺席且涉及涉外送达,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及新证据,仅通过代理人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其因签证问题无法回国配合办理手续,但该证言未被法院采信。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谭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某财产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原告承担;四、若被告逾期履行,需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即便一方身处境外,国内法院仍可依据有效协议进行调解或判决,为涉外家事纠纷中“协议未履行”情形提供了司法救济范本,强调了契约精神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