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与黄某某涉军人婚姻虚假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军人)与黄某某原系夫妻。2020年,为规避高某某所在部队单位及外部债权人的债务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黄某某所有,债务由黄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实际分居。2022年,债权人起诉后,高某某发现财产被恶意转移,遂以“虚假离婚”为由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黄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背景。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主要争议为法律适用及证据认定,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高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视频资料、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的审计报告,证明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黄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进行鉴定,确认债务产生于离婚前,且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高某某与黄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判令对原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考虑到黄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及逃避债务的行为,在分割时对其少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再审事由)。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打击了借离婚之名逃避债务的行为。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稳定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维护了公平正义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