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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胡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胡某某婚后因性格不合分居。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胡某某支付冯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后冯某某主张胡某某存在婚内出轨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及法律规定额外赔偿。胡某某辩称协议中的“抚慰金”实为财产分割补偿,且冯某某提供的录音证据系偷录,侵犯隐私,不应采信。双方对协议条款性质及过错证据效力产生重大争议,诉至法院要求重新解释协议并确定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鉴于当事人对原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庭审中,冯某某提交了胡某某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私下录制的谈话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主张证明胡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胡某某质证认为录音来源非法。法院重点围绕离婚协议中“抚慰金”条款的解释及视听资料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约定的10万元款项性质为过错损害赔偿金;二、胡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冯某某额外赔偿金5万元;三、双方就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确立了在特定语境下“抚慰金”可被认定为过错赔偿的法律适用标准。同时,对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在证明家庭过错中的证据效力进行了审慎认定,为类似家事纠纷中证据采信与协议解释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