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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存款平分。2023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外籍身份优势,在境外设立信托持有大额股权,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原告主张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告存在隐匿财产的重大过错,要求重新分割并请求损害赔偿。被告辩称该资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及家族赠与,与婚姻无关,拒绝分割。双方就财产性质及是否构成隐匿产生激烈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境外信托架构文件、资金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股权价值及隐匿事实;被告提交婚前财产公证及赠与协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境外资产的法律属性及离婚时的知情状况。鉴于涉外因素复杂,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就资产估值及分割比例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境外信托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被告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折价款人民币200万元,作为财产分割款及过错损害赔偿金;三、双方就其他财产再无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隐匿境外资产的法律后果,确立了“发现遗漏财产”可主张重新分割及损害赔偿的规则。对于防范利用跨境金融工具逃避财产分割义务具有警示意义,体现了司法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