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陆某诉韩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陆某诉韩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与被告韩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境外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韩某抚养,陆某支付抚养费。后因韩某长期滞留国外,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并重新解释协议中关于“抚养费包含教育医疗大额支出”的条款。陆某主张该条款模糊,应理解为仅含基础费用,大额支出需另行分担;韩某则主张条款已涵盖所有费用。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协议条款解释争议,且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陆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原件、子女在国外就读的国际学校缴费凭证及医疗单据等电子数据证据,以证明大额支出情况及协议条款的歧义性。被告韩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条款解释持有异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归原告陆某所有;二、被告韩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若干元;三、驳回原告陆某关于重新解释抚养费条款中“大额支出”分担比例的其他诉讼请求。综上,部分支持原告诉请,其余驳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时,应结合履行情况及公平原则进行解释。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对隐私保护及涉外因素处理的规范性,为类似协议条款争议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