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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谭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陈某某所有,但需补偿谭某某50万元。陈某某主张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依据协议中“若一方有过错则少分财产”的模糊条款,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并免除补偿款。谭某某辩称该条款仅针对隐匿财产,且家暴证据不足,坚持要求履行补偿义务。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产生重大分歧,陈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部分无效并重新析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陈某某提交了一段模糊的现场录音及报警记录作为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谭某某存在家暴行为;谭某某则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及银行流水,证明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最终合意。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关联性及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双方就“过错”定义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法定过错情形时,法院尊重双方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合意,维护了法律文书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对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效力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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