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吴某诉孙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吴某诉孙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孙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向吴某追偿,吴某被迫代为清偿部分债务。吴某认为孙某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构成违约,遂起诉要求孙某偿还其代付的款项及违约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启动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原告吴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及债权人催款函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债务由孙某独自承担。被告孙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债务实为家庭日常开销,不应由其单独承担。

判决结果

原告吴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及双方再次沟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虽涉及离婚债务违约争议,但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也提示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明确债务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